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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招生简章参考: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3-12-09 15:54

来源:未知

导读:从12月份起,各高校的自主招生简章陆续出炉,为了让各大高校能够选出优秀的人才,自主招生的考试也成了高考进入名校的保障。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武汉轻工大学(原名武汉工业学院)的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高校自主招生简章参考:湖北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且对我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具有极大兴趣与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于2013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湖北省高中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中任意一条者均可报名。报名时请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我校与所在中学和相关部门核查。

1. 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2. 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3. 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4. 对中医药学科有浓厚兴趣,在中医药学科方面有独特见解与领悟能力,或者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

5. 学校推荐具有创新潜质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

6. 农村地区或偏远山区学校推荐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我校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3年2月2日至3月15日登录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申请表和中学推荐表。

(二)材料准备及邮寄

请学生将“申请表”、“中学推荐表”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以邮政特快专递EMS的形式邮寄至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字样。

注意:①学生邮寄资料和网上报名信息核对后相互一致才视为有效报名;②邮寄截止时间为2013年3 月16 日(以邮寄资料的邮戳时间为准),所寄材料恕不退还;③考生如果仅寄送了纸质报名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④各种证明材料或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原件由学生在复试时携带以备核查。

(三)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我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学校将按教育部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格审核

学校将组织评审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3年3月18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通过审核考生名单,未通过审核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自主选拔考试收费标准为150元/人,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3月18日至3月22日通过我校财务处“自助支付管理系统”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五、测试安排

(一)准考证发放及考试时间、地点

准考证发放时间: 2013年3月23日上午(8:30---12:00)

考试时间: 2013年3月23日下午 (14:00---16:30)

考试地点:黄家湖校区

(具体考试安排以网站公布为准)

(二)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内容:以突出测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为主。

考试形式:笔试(中国传统文化及医学基础知识合卷。中国传统文化知识包含古代汉语、哲学、人文等方面的知识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包含健康基础知识、中医学基础知识等)。

注意:笔试内容以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积累为主,以突出测试学生的学习潜力和综合素质,我校不指定辅导书籍。

六、录取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审核以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应标准,并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第二批次(不含七年制相关专业)投档线,我校将按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负责录取。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领导小组,学工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工作。

2.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接受社会监督。

3.对在自主招生选拔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解释权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属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工部(处)招生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一号 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65

联系电话:027-68890297(假期电话咨询改为网上咨询)

传 真:027-68890050

咨询网址:http://www.hbtcm.net/guestbook/

湖北中医药大学

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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